11月12日消息,深圳市近日出台新一轮《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》,加快建立多层次博士后资助体系,加大对国际人才吸引力,提升博士后招收和培养质量。《规定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规定》明确将围绕深圳发展定位,构建多层次的在站博士后生活资助标准。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,来深从事博士后的,每人最高资助60万元;流动站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42万元;其他博士后每人最高资助36万元。强化设站单位培养投入责任,不再设置设站单位一次性资助和日常经费补助项目。为鼓励博士后留深工作,将博士后“出站留深科研资助”调整为“出站留深生活补助”,并适当提高标准至36万元/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