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领、撬动作用,带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贵阳市“六个生态”建设,落实“生态立市”,按照《贵阳市基金管委会关于印发〈贵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〉〈贵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筑基金发〔2024〕2号)《贵阳市生态城市发展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贵阳市生态城市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开展贵阳市生态城市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贵阳市生态城市发展基金”或“母基金”)子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(第一批)工作。